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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已进入立法进程

原文链接:http://finance.sina.com.cn/g/20080208/14454495898.shtml

新华网北京2月8日电(记者刘诗平、赵晓辉)记者日前从中国银监会获悉,与新破产法相配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已进入立法进程。

出台配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是因为目前金融业的市场退出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即使在新的《企业破产法》出台后,专门适用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法规仍然缺失。去年6月实施的新破产法明确,对金融机构破产将另行规定。

有关专家指出,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全面对外开放,金融机构在竞争中被迫退出市场在所难免。那些陷入危机、经营困难的高风险金融机构退出市场,可以尽早阻断金融危机的传导,遏制危机扩散,锁定危机损失,从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的出台,将能更好地规范我国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

在2007年一月时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议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过到现在还没有具体成文。当时的国际国内金融运行还很平稳,应该说我们的金融监管机构是对越来越开放的金融市场还是忧心忡忡和怀疑的。

参见:

1、专栏:存款保险制度呼之欲出

2、中金专题:存款保险制度十年磨一剑

3、关于建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分析和研究 (成文时间:2005年9月)

2007年过去了,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不安,次级贷危机已经波及全球和国内(大陆),现在影响的已经不仅仅是存款了,而是整个金融机构,整个金融市场。

参见:

1、各大金融机构陷入次级债危机

2、美国第二大次级抵押贷款商濒临破产

据说花旗4季度巨亏98亿美元,我还觉得花旗可能还少报了亏空数。

现在提出立法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有两点很明确:

1、次级贷危机深刻警示了国内金融机构。抵押贷款是不是安全的?一旦这个资金链的每个环节出了问题,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引发一连串的问题,乃至灾难。我现在对次级贷是越来越关注了,因为它关系到我的钱袋子。

2、次级贷危机已经波及国内,其后的影响还刚刚开始。我是不相信国内的次级贷影响微小的说法了,不然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意在防微杜渐。

补充说一下立法程序:http://www.hongen.com/proedu/flxy/flss/fd/zhk/ll052003.htm

我国的立法大致有以下几个基本程序,即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的审议、法律议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等阶段。

其实写这些东西,还因为我一直觉得我们对现代金融运作太不了解了,有时候觉得什么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性质的表外业务等等,像是西方金融资本家设的赌局,而我们犹如刘姥姥,根本不懂,还没动手,口袋就已经空空了。这方面的文章在很多论坛上都有,虽然有些是愤青所写,但是对国人的提醒也是肺腑之言,读后令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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